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全国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农牧发[2008]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和畜牧兽医(农牧)厅(局、委、办)、工业生产行业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卫生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迅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6号)要求和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农业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对奶站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决定在全国开展对奶站的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奶站是奶牛养殖生产的延伸,也是销售、加工的起点,加强奶站的监督管理极端重要。长期以来,各地奶站的组织形式多样,管理方式复杂,监管主体不明确,多头混乱管理,经营良莠不齐,制度很不完善,质量安全风险较大,亟待清理整顿和加强监管。9月20日,国务院明确要求由农业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奶站的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各级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坚决贯彻国务院的指示精神,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立即行动,把奶站专项整治作为当前的一项头等大事抓紧抓实、切实抓出成效,这对保证生鲜奶和原料奶的质量安全,保护奶农的合法利益意义重大。
二、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目标
一是严厉打击、坚决杜绝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现象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二是摸清奶站的现状,将奶站100%纳入监督管理范围,规范奶站经营秩序,提升奶站整体素质,切实提高生鲜奶质量水平,推动建立监督规范奶站的长效机制。
三、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工作任务
一是彻底摸清底数。各级地方政府的农业和畜牧兽医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的所有奶站,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并及时汇总上报。
二是强化督促检查。加强生鲜奶生产购销过程的监管,重点检查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现象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将奶站100%纳入监管范围,规范奶站经营秩序。检查牛奶质量、器具环境消毒管理以及挤奶、贮存、运输等情况。
三是从严查处违法行为。对查出的任何违法乱纪行为,都要进行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建立管理制度。要推动奶站建立管理制度,完善收奶、售奶、消毒和质量检测记录。要建立奶站监督检查、例行监测等制度,推动建立奶站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