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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出口农产品免验工作规范》的通知

  1. 见面会。
  审查组召开由申请单位负责人以及主要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见面会。
  2. 现场审查。
  审查组应当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记录和相关证明文件、抽样验证、提问等多种方式进行,填写《出口农产品免验现场审查记录表》。
  3. 审查组内部会。
  主要汇总审查情况,对不符合项进行讨论和确定,根据不符合项数量及其对产品影响程度得出“审查合格”、“审查基本合格,存在需改进的不符合项”或“审查不合格”的结论。
  4. 总结会。
  审查组召开由申请单位负责人及主要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总结会,向企业反馈审查情况,填写《出口农产品免验现场审查反馈记录表》。对“审查基本合格,存在需改进的不符合项”的,提出整改要求和验证时限。整改时限不超过15日。整改验证由直属检验检疫局进行,并报告质检总局动植司。
  审查组应在结束现场审查后10日内依据审查情况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出口农产品免验审查报告,提出是否准予免验的建议。
  五、批准
  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审查组的审查报告和直属检验检疫局对企业整改情况的验证报告,于每年10月对申请企业提出的免验申请作出决定。
  对符合要求的,将其列入出口农产品免验企业资格的候选名单,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向社会进行为期15日的公示。根据公示情况,做出是否批准免验资格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免验证书》,并上网公布;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准,并由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出具《出口农产品免验未获批准通知书》告知申请企业。
  六、监督管理
  (一)出口农产品免验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要求续延的,免验企业应当在有效期满当年的3月底前,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免验续延申请。经直属检验检疫局参照本规范四(二)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后,书面报告国家质检总局,合格的颁发新的免验证书。有效期满未提出续延申请以及审核、复核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再享受免验资格。
  (二)直属检验检疫局每年至少组织1次对出口免验企业的监督检查。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抽批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监督检查过程中,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做好记录并填写《出口农产品免验企业监督检查记录表》,建立相关免验农产品企业的档案。
  (三)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如发现影响产品一般性质量安全问题,应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企业进行整改。免验企业整改期限不超过3个月,在整改期间,其出口农产品暂停免验。免验企业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后,向直属局提交整改情况报告,经直属局审核合格后,恢复免验资格。
  (四)检验检疫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免验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书面报告国家质检总局,由国家质检总局对该企业做出注销免验决定:
  1. 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与防疫控制体系运行出现严重问题,不能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
  2. 对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或不采取措施积极补救的;
  3. 被进口国或地区检出动植物疫情、有毒有害物质超过有关标准或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4. 企业连续12个月无免验产品出口的;
  5. 发现不符合免验条件等问题,并在3个月内仍不能整改到位的;
  6. 假冒免验农产品出口的;
  7. 企业的组织、生产、经营状况、加工工艺和范围等发生重大变化又未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的;
  8.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被注销免验资格的企业,不再享受出口农产品免验,3年后方可重新提出免验申请。
  (五)实施免验农产品的范围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批准证书规定的范围执行。发现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重新办理免验申请手续:
  1. 免验农产品的加工工艺和范围变更的;
  2. 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组织、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3. 生产地点变更的。
  (六)免验企业应当在每年1月底前,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提交上一年度免验产品情况报告,其内容包括上年度出口及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与防疫控制体系运行、产品质量等情况。
  直属检验检疫局每年2月向国家质检总局书面报送上年度免验企业情况,其内容包括出口情况及与上年度同期对比,对企业的监督抽查和日常管理等方面。
  (七)申请企业及免验企业违反本规范规定,有弄虚作假、隐瞒欺骗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在考核、审查、批准或者日常监管工作过程中违反本规范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附件:1. 出口农产品免验申请表
  2. 出口农产品免验材料审查记录表
  3. 出口农产品免验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4. 出口农产品免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5. 出口农产品免验申请受理通知书
  6. 出口农产品免验申请初审不合格通知书
  7. 出口农产品免验现场审查通知书
  8. 出口农产品免验现场审查记录表
  9. 出口农产品免验现场审查情况反馈表
  10. 出口农产品免验未获批准通知书
  11. 出口农产品免验企业监督检查记录表
  12. 出口农产品免验企业整改及暂停免验通知书

  附件1:
  出口农产品免验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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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农产品免验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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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名称:            │
│     H S 编码:            │
│     企业名称:            │
│     企业代码:□□□□□□□□□□  │
│                     │
│                     │
│                     │
│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         (企业公章)       │
│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印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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