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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通知

  --优化城乡服务设施网点布局,恢复重建关系群众基本生活的商业服务网点、民族贸易网点以及便民利民的生活生产服务网络。重点恢复重建钢材和水泥等建材批发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业生产资料流通服务设施。
  --整合现有物流设施,重建日用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配送中心、生鲜食品和农产品冷链系统、食糖等重要商品储备库,新建民族特需商品储备设施。引进大型物流企业,促进现代物流发展。
  --恢复重建粮食和食用油库、粮油供应站、军供站点、粮食批发市场、粮食收购站点等粮食流通设施。恢复重建成品油、通用物资等国家物资储备设施。
  --城镇应恢复重建百货店、超市、便利店、专卖店、专业店、农贸市场等零售业态,振兴传统商业街区,恢复发展社区生活服务业。
  --农村应恢复重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日用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销售网点、供销社经营服务体系等。

专栏23 商贸网点

批发市场 恢复重建生产资料批发市场6个、农产品(含畜产品)批发市场85个、家装建材批发市场24个、日用消费品批发市场30个、其他批发市场36个
零售业 恢复重建百货店39个、超市79个、农贸市场267个
配送中心 恢复重建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44个、农产品配送中心11个、农资配送中心28个、公共物流平台13个
粮油储备设施 恢复重建粮食储备库161个,其中中央储备粮代储粮库28个、地方储备粮库133个
物资储备设施 恢复重建肉类储备库9个、其他重要商品储备库28个,其中国家物资储备库2个

第四节 金融


  --恢复重建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分支机构,合理布局基层营业网点。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完善金融服务网络。
  --恢复重建营业用房、金库、金融网络信息系统。鼓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做好证券期货、保险经营机构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和异地灾备工作。

专栏24 金融机构

银行业 修缮加固网点1085个、原址重建776个、异地新建232个、撤并12个
证券业 修缮加固网点19个、原址重建2个、异地新建12个
保险业 修缮加固网点1211个、原址重建11个、异地新建50个

第五节 文化产业


  --恢复重建三星堆、绵竹年画、广元和都江堰文化产业园以及九寨沟演艺群、建川博物馆聚落等文化产业基地,加固改造徽县河池和成县同谷书画院,打造羌绣、强巴版画等优势品牌。
  --恢复重建受损的演出展览、创意动漫,以及图书音像发行分销、文化娱乐、艺术品经营等网点。

第十章 防灾减灾


  防灾减灾体系的恢复重建,要坚持预防为主、合理避让、重点整治、统筹调度的原则,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和综合减灾能力建设,提高灾害预防和紧急救援能力。

第一节 灾害防治


  --加强对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和堰塞湖等次生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和监测,尽快治理险情紧迫、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隐患点。
  --加强地震、地质、气象、洪涝灾害等的专业监测系统、群测群防监测系统、信息传输发布系统和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及其配套设施建设,提高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设监测预警示范区。
  --加强基础测绘工作,恢复建设测绘基准点,建设地理信息系统。

第二节 减灾救灾


  --加强紧急救援救助能力建设,充实救援救助力量,提高装备水平,健全抢险抢修和应急救援救助专业队伍。
  --加强救灾指挥系统建设,建立健全综合救灾应急指挥、抢险救援和灾情管理系统。
  --结合交通网建设疏散救援通道,建立应急水源、备用电源和应急移动通信系统。健全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提高储备能力。
  --完善各类防灾应急预案,加强城乡避难场所建设,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合理确定抗震设防标准,按灾情烈度提高灾区原有设防等级。

专栏25 防灾减灾

监测预警 建设地质灾害监测点10301个、地震灾害监测点324个,气象观测站和预警信息发布点264处
救援救助 建设省市县灾害救援救助应急指挥平台,救灾物资储备库121个
综合减灾 建设省级减灾中心3个、综合减灾宣传教育基地105个、城乡避难所129个
地质灾害治理 治理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8693处,其中搬迁避让4694处

第十一章 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的恢复重建,要尊重自然、尊重规律、尊重科学,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第一节 生态修复


  --坚持自然修复与人工治理相结合,以自然修复为主,加快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做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封山育林、人工造林和小流域综合治理,恢复受损植被。
  --在岷江、嘉陵江、涪江上游地区和白龙江流域实施生态修复工程,逐步恢复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
  --恢复重建种苗生产基地、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及生态监测、动植物病害防控设施和林区基础设施。
  --在龙门山断裂带中心区域划定特殊保护区域,以保护珍稀濒危动植物、独特地质地貌和震后新景观为主体功能,兼顾旅游业和其他不影响主体功能的产业发展。
  --加强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地质公园保护设施的恢复重建。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大保护价值,受损严重、安全性差的各类保护区,要以保护为主,影响保护对象的生产设施等原则上不予恢复。
  --恢复重建卧龙、白水江等大熊猫自然保护区,异地新建卧龙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做好大熊猫及其栖息地的监测,建立大熊猫主食竹开花预警监测系统。

专栏26 生态修复

林草植被恢复 修复生态公益林48.53万公顷,退耕还林等补植补造12.47万公顷
种苗生产基地 修复种苗生产基地1.26万公顷、苗圃用房和温室大棚43.1万平方米
自然保护区 修复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49个、大熊猫等珍稀野生动物栖息地12万公顷、自然保护区生活生产设施16万平方米
风景名胜区 修复国家级风景名胜区9个、省级风景名胜区30个
森林公园 修复国家森林公园17个、省级森林公园18个
森林防火与森林安全监测 修复防火瞭望塔350座、通信基站和中继台152座、专业营房和物资储备库5万平方米
林区基础设施 修复林区道路8202公里、给水管线2512公里、供电线路3643公里、通讯线路2829公里
草地恢复 修复草地15.53万公顷
水土保持 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73平方公里

第二节 环境整治


  --加强对污染源和环境敏感区域的监督管理,做好水源地和土壤污染治理、废墟清理、垃圾无害化处理、危险废弃物和医疗废弃物处理。
  --恢复重建灾区环境监测设施,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生态环境跟踪监测,建立灾区中长期生态环境影响监测评估预警系统。

专栏27 环境整治

饮用水源地保护 建设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设施323处
土壤污染治理 高风险区和重污染土壤治理22处
核与辐射环境安全保障 建设放射性废物库、辐射环境监测网点、辐射安全预警监测系统等
环境监测 恢复重建环境监测设施和设备

第三节 土地整理复垦


  --加强土地整理复垦,重点做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修复。
  --对损毁耕地,要尽可能复耕,最大限度地减少耕地损失。对抢险救灾临时用地和过渡性安置用地,要适时清理,尽可能恢复成耕地。
  --对损毁的城镇、村庄和工矿旧址,以及其他具备整理成建设用地条件的地块,要抓紧清理堆积物,平整土地,尽可能减少恢复重建对耕地的占用,对废弃的建设用地,能复垦为耕地的要尽可能复垦。
专栏28 土地整理复垦
  单位:公顷
 小计 灾毁耕地
  整理复垦
临时用地
  整理复垦
建设用地
  整理复垦
其  他
四川 145164 111880 6152 27132 -
甘肃 15506 12403 345 1441 1317
陕西 2826 1280 149 910 487
合计 163496 125563 6646 29483 1804

第十二章 精神家园


  精神家园的恢复重建,要加强心理疏导,体现人文关怀,重塑积极乐观向上的精神面貌,坚定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信心,弘扬伟大抗震救灾精神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第一节 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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