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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通知

41

-

-

6

41

-

-

污水
  处理

处理厂(座)

331

27

328

21

3

3

-

3

管网(公里)

800

7256

765

6350

29

471

6

435

垃圾
  处理

处理场(座)

47

8

39

1

5

5

3

2

转运站(座)

665

87

565

9

44

60

56

18

第二节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恢复重建,要尽可能保留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明确严格的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
  --历史文化街区内受损轻微、格局完整的建筑,应对重点部位进行加固或修缮;确需重建的,其外观要延续传统样式,尽可能利用原有建筑材料或构件。
  --恢复重建历史文化街区内损毁的现代建筑,应与整体风格相协调。
  --对拟申报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应在恢复重建中切实保护其历史文化特色和价值。
专栏7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项  目 合计 四  川

甘肃

陕西
历史文
  化名城
国家级 2

都江堰、阆中

  
省级 10

绵阳、什邡、松潘、汶川、广元、江油、绵竹、广汉、剑阁

 勉县
历史文
  化名镇
国家级 2

安仁、老观

  
省级 9

昭化、孝泉、街子、怀远、元通、安顺场、郪江、青莲

碧口  
历史文
  化名村
省级 1

杨店村

 

第六章 农村建设


  农村生产生活设施的恢复重建,要与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相结合,做到资源整合、分区设计、分级配置、便民利民、共建共享。

第一节 农业生产


  --稳粮增收,突出优势,做强产业,因地制宜恢复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积极发展生态农业,稳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立足资源优势,恢复重建一批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的优质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
  --恢复重建受损农田、蔬菜及食用菌生产大棚和农机具库棚、畜禽圈舍、养殖池塘、机电提灌站、机耕道等设施。
  --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和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及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抓好农产品加工和收购、仓储、运输的恢复重建。

专栏8 农业生产设施和基地

农业生产设施 修复受损农田10.05万公顷,恢复重建农业生产大棚2880万平方米、畜禽圈舍2211万平方米、养殖池塘1.23万公顷、机电提灌站9982座、机耕道18392公里
优质粮油生产基地 建设20个水稻生产基地、14个玉米生产基地、21个马铃薯生产基地、23个“双低”油菜生产基地、0.73万公顷油橄榄基地
特色果蔬生产基地 建设33个蔬菜基地、18个特色水果基地、13个食用菌基地
茶药桑生产基地 建设13个茶叶生产基地、23个中药材生产基地、28个蚕桑产业基地
畜牧业生产基地 建设年出栏890万头肉猪生产基地、年出栏226万只肉羊生产基地、年出栏42万头肉牛生产基地、年存栏4.2万头奶业生产基地、年出栏800万只土鸡生产基地、年存栏650万只兔业生产基地、年产5000吨蜂产品生产基地
水产生产基地 建设39个特色水产养殖基地
林业产业基地 建设1.93万公顷木竹原料林基地、1.53万公顷核桃等特色经济林基地

第二节 农业服务体系


  --加大对农业技术推广应用的支持力度,开发新产品,发展新产业,促进农业结构调整。
  --恢复重建良种繁育、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信息服务、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和农业科研机构等。
专栏9 农业服务体系                
  单位:个
项  目 合计 四川 甘肃 陕西
良种繁育场(站)

农作物良种繁育场(站)

79 66 4 9

畜禽良种繁育场

141 80 31 30

水产良种繁育场

32 28 1 3
农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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