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热能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必备条件的通知
(国质检量函〔2008〕5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加强对热能表产品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总局组织制定了《热能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必备条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热能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必备条件
一、适用范围
本必备条件适用于对热能表生产企业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有效期满后的复查以及日常监督检查,是对《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有关内容的补充和细化。
二、引用文献
JJG225-2001《热能表》
CJ128-2007《热量表》
使用本必备条件时,应注意使用上述文献的现行有效版本。
三、生产设施
(一)生产规模。
厂房面积:校表车间和装配车间总使用面积不小于150m2。
(二)生产设施。
1. 必须具备一条以上符合生产规模和装配工艺要求的工序流水线,主要工序应有专人负责。
2. 主要部件(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计算器)企业自己加工的,应具备的加工设备有:铸造设备、注塑机、专用模具、机加工车床、压机(尽量使用滚压设备)、电路板焊接设备、电路板老化设备等相关设备。设备应有台帐、维护保养记录;部件的图纸应完整、统一、规范;应有相关加工工艺过程卡片和工艺流程图;应有关键工序规定及过程检验记录。
主要部件外协加工的,应具有:合格供方的定期评价、质量档案、采购控制清单。清单内容应明确规定质量和技术要求;应有工艺流程图和关键工序规定;应有入厂质量验收记录和关键工序过程检验记录,记录数量应与生产、入库数量一致。
主要部件自己加工的和主要部件外协加工的企业都必须具备相应的质量管理文件和各工序质量检测实施记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