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工资科目核算审计署派往联合国审计委员会常驻的外部审计主任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交通补贴、年终奖励、其他待遇、房租、医疗保险、意外保险、必要生活家具和基本电器、本人探亲费用和家属探亲费用。差旅费科目核算所有审计人员、工作人员的差旅费,以及战乱地区补贴、审计组公用经费、为审计人员购买的短期人身意外及境外医疗救助保险费用,以及联合国审计委员办公室领导到审计现场慰问审计人员发生的费用。综合费用科目核算审计署派往联合国审计委员会常驻的外部审计主任及其他工作人员,在美国为接待审计组或服务审计项目需要开支的必要费用,以及联合国审计委员办公室必须开支的、不属于以上开支范围和国内配套经费开支范围的其他费用。
第三十一条 国内配套经费的会计核算应按照财政部和审计署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十二条 财务二处应每季度编制联合国拨款的收支情况报表,每年度编制决算报告。收支情况和决算报告应同时提供给联合国审计委员办公室和财务一处。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审计署办公厅负责对联合国审计经费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8年7月1日起试行,审计署办公厅负责解释。
附件:1.联合国审计伙食费、交通费及杂费标准
2.战乱国家和地区
附件1:
联合国审计伙食费、交通费及杂费标准
┌───────┬────────────┬───────────┐
│ 一 │ 特殊标准地 │ 特殊标准 │
├───────┼────────────┼───────────┤
│ 1 │意大利 │150美元/人天 │
├───────┼────────────┼───────────┤
│ 2 │日本东京 │140美元/人天 │
├───────┼────────────┼───────────┤
│ 3 │荷兰海牙 │155美元/人天 │
├───────┼────────────┼───────────┤
│ 4 │瑞士日内瓦 │150美元/人天 │
├───────┼────────────┼───────────┤
│ 5 │德国波恩 │125美元/人天 │
├───────┼────────────┼───────────┤
│ 6 │加拿大蒙特利尔 │165美元/人天 │
├───────┼────────────┼───────────┤
│ 二 │ 其他国家和地区 │ 一般标准 │
├───────┼────────────┼───────────┤
│ 1 │ │110美元/人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