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联合国审计工作需要购买的国际机票,由联合国审计委员办公室统一预订。特殊情况,需要工作人员和审计人员自行购买的,应及时向联合国审计委员办公室请示,得到同意后方可购买。未经联合国审计委员办公室同意,不得随意改签机票。司局级干部国际旅程可以乘坐公务舱,处级及处级以下干部乘坐经济舱。
第二十一条 非工作需要延长在外住宿或改签航班增加的费用,不得报销。
第二十二条 联合国审计工作人员和审计人员出差期间的伙食费、交通费及公杂费用按附件1标准执行。联合国审计委员办公室应根据联合国审计工作目的地的变化和联合国提供的资料,适时更新标准。
第二十三条 到战乱地区出差或审计,每人每天补贴20美元。联合国审计委员办公室应根据相关地区时局变化随时调整。战乱地区的名单(见附件2)。
第二十四条 差旅费从出差当日起计算,返回日终止。
第二十五条 审计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差旅费借支和报销,一律使用人民币。审计人员和工作人员应根据出差目的地情况和工作需要,自行到商业银行换取外汇。联合国审计委员办公室按季度向财务二处提供美元汇率结算标准,在该季度内所有外汇报销均以此为标准转换为人民币结算。
第二十六条 审计组与纽约总部及审计委员办公室之间的通讯联系费用,以及审计组在审计现场需要开支的各类杂项费用实行定额包干。每个审计项目,根据人员多少和时间长短,发放500美元至1000美元不等的公务费。联合国审计委员办公室领导到审计现场看望审计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开支对审计人员予以慰问的慰问品费用。
第二十七条 联合国审计委员办公室可购置部分箱包供审计人员借用。
第二十八条 每次审计期间为审计人员购买短期人身意外及境外医疗救助保险。由联合国审计委员办公室提出备选方案,报经审计署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 会计核算
第二十九条 联合国拨款应单独建账核算。应当设立工资、差旅费、综合费用等会计科目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