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联合国审计人员审计前和审计后集中准备审计方案或编写审计文档期间的交通和食宿费用;
(十)为联合国审计组配备的应急药品等费用;
(十一)购买专业参考资料、订阅相关报刊杂志等费用。
第十三条 联合国拨款的报销,采用三级审核程序。联合国审计委员办公室主任指定的专人,从开支程序合规性、开支内容真实性、票据合法性以及金额计算准确性等方面,对报销单据进行初步审核。联合国审计委员办公室主任,或主任授权的专人,对报销单据进行审批。财务二处从预算控制、开支范围、开支标准等方面对报销单据进行审核。
第十四条 联合国拨款开支的批准实行分级授权的做法:差旅费及10000元人民币以下(或等值外币、不含10000元,下同)的联合国拨款,由联合国审计委员办公室主任或主任授权的专人予以审批;除差旅费以外的10000元以上50000元人民币以下的联合国拨款,由办公厅主任或主任授权的专人予以审批;除差旅费以外的50000元人民币以上的联合国拨款应报经主管署领导批准。
第十五条 国内配套经费的报销,在联合国拨款报销程序基础上,还需经办公厅主任或主任授权的人员审批同意。
第四章 开支标准
第十六条 审计署派往联合国审计委员会常驻的外部审计主任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交通补贴、年终奖励、住房公积金、家属探亲和其他待遇,参照我国外交人员的相关标准,按审计署人事教育司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审计署派往联合国审计委员会常驻的外部审计主任,可以享受相当于纽约市区2居室公寓住房房租的补贴,其他工作人员,可以享受相当于纽约市区1居室公寓住房房租的补贴。房租标准,根据市场情况适当调整,由联合国审计委员办公室制定,报经审计署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八条 审计署派往联合国审计委员会常驻的外部审计主任及其他工作人员购买美国当地的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由外部审计主任提出方案,由联合国审计委员办公室报经审计署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九条 联合国审计工作期间的差旅住宿,原则上由联合国审计委员办公室商联合国有关行政服务部门或人员提前确定。特殊情况,需要工作人员和审计人员自行临时选定宾馆的,应及时向联合国审计委员办公室请示,得到同意后方可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