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投稿信箱”:接受各地、各单位投稿;署办公厅负责处理。
第十九条 署网站栏目的设立、变动、改版等由署办公厅提出方案,报署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署办公厅和计算机技术中心具体组织实施。署网站应根据需要适时调整布局、增减栏目和整体改版。
第二十条 署机关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可以提出增加署网站栏目需求,经署办公厅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四章 内容保障
第二十一条 署网站内容保障工作遵循以下原则:分工负责,合力共建;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方便公众。
第二十二条 署网站内容采取信息报送、网上抓取、网站链接、栏目共建等方式保障:
(一)信息报送。各地、各单位通过审计署门户网站投稿信箱(tougao@audit.gov.cn),将经过本单位审核的、可以公开的信息宣传稿件报送署网站。凡涉密或不宜对外公开的信息严禁发送至该信箱。
(二)网上抓取。署网站从署各单位外网、地方审计机关外网及其他外网抓取已公开的、适合署网站使用的信息,导入署网站相应的栏目。
(三)网站链接。包括主页链接和栏目链接。主页链接是指将署各单位网站、地方审计机关网站及其他相关网站的主页与署网站链接,方便用户访问;栏目链接是指将署各单位网站中的重要栏目及其内容与署网站的相应栏目直接链接,方便用户查询。被链接的网址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署网站更新。
(四)栏目共建。对于内容相对独立的专题专栏,由署办公厅与相关单位合作共建。
第二十三条 署网站中内容相对固定的栏目,如“机关概况”、“机构设置”等,各栏目责任单位应在栏目内容发生变化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更新后的内容提交署网站加载。
第二十四条 署网站栏目内容属于实时信息的,各栏目责任单位应在信息形成后2个工作日内,提交署网站加载。
第二十五条 凡涉及全署的重大活动,承办单位应通知署网站采访报道,或及时编写有关活动信息送署网站发布。
第二十六条 负责互动性栏目的各单位要建立适应网上互动需要的接收、处理、反馈工作机制,确定专人及时处理、答复网上投诉、咨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