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署网站运行、维护、改版所需经费统一纳入机关年度预算。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署网站实行“统一规划、总体监控、分工负责、共同建设”的管理模式。
第八条 署网站由署办公厅主办,接受署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
第九条 署办公厅负责署网站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内容更新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十条 署计算机技术中心负责署网站的注册,并为网站的制作、维护、运行、网络安全等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一条 署机关各单位、各派出机构和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应加强向署网站报送信息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其职责范围内的信息采集、审核以及向署网站报送等工作。
第十二条 署机关各单位、各派出机构和省级审计机关应指定一名署网站工作联络员,并报署办公厅备案。
第三章 栏目设置
第十三条 署网站栏目的设置、规划与调整应遵照本办法第三条之规定。
第十四条 署网站的栏目设置分“审计资讯”、“政务公开”、“网上办事”和“互动交流”四大类,设有“走进首页”、“审计人员进入”、“其他人员进入”和“English”四个主页面。
第十五条 审计资讯类栏目的主要内容和责任单位:
(一)“近日要闻”:与审计工作有关的重要信息。
(二)“图片新闻”:与审计工作有关的重要图片信息。
(三)“视频播报”:反映重要审计工作的视频信息,由署审计干部培训中心制作,署办公厅审核后链接。
(四)“综合动态”:反映各级审计机关工作动态的综合性信息。
(五)“审计结果公告”:即《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
(六)“审计工作通告”:审计署及其各单位发布的重要通告、通知、声明、启事等。
(七)“国际交流”:反映中外审计机关友好往来与合作、审计机关国际会议以及国际审计动态等内容的信息;署外事司负责组稿和提供。
(八)“案件披露”:审计查处的能够公开的具有典型意义的大案要案;署办公厅和署各相关业务司局负责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