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审计署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审办办发[2008]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厅(局),解放军审计署,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审计署门户网站管理办法》已经审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八年五月五日
审计署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审计署门户网站管理,确保其安全、有效运行,充分发挥其功能和作用,根据《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
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4号)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署门户网站(以下简称署网站)是指由审计署向国家互联网信息中心申请注册登记后建立的通过国际互联网面向社会公众的网站。
署网站登记域名为http://www.audit.gov.cn/,是审计署在互联网上的唯一门户网站,是中国政府网站链接的唯一审计机关网站。
第三条 署网站建设坚持“统筹规划、应用优先、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以“促进公开、为民服务”为目的,坚持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为全面履行审计职能服务、为公众服务,突出重点,展现特色,规范运作,使其成为审计署对外宣传的窗口、信息公开的平台和与公众互动交流的桥梁。
第四条 署网站发布的信息应当与审计署宣传口径相一致,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安全性负责。
第五条 署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