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颁发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8〕79号)
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的请示》(玛烟核电〔企字2007〕第02号)收悉。
根据《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研究,同意向你公司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08)06号)。你公司必须遵守下述许可证条件:
一、仅限于从事许可范围(见附件)规定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活动。
二、严格遵守《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认真履行报告与备案制度。
三、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四、持证期间,有效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
五、在制造活动开始前,完成有关的工艺评定和工艺试验项目。
六、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活动由持有效资格证书的人员实施。
你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活动,确保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质量。
附件: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
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
堆型、功率 | 设备名称 | 核安全级别 | 制造活动范围及完成形式 | 备 注 |
1000MWe压水堆核电厂 | 直 管(离心铸造) | 1 | 根据设备制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按照确认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进行制造直至设备总成,包括完成所有检验和试验项目,提供最终产品及质量证明文件。 | 1.仅限于对本单位制造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进行无损检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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