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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民健身户外活动基地命名资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十四条 获得命名资助的基地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配备必要工作人员,完善规章制度,实现标准化、规范化运营和管理。每年12月31日之前应通过所在地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用电子和书面两种文本形式向总局报送工作总结。

  第十五条 总局不定期地对被命名资助的基地进行评估,每3年对其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的主要内容为:

  (一)机构设置及人员到位情况;

  (二)资助资金是否专款专用;

  (三)对外提供体育服务是否体现公益性;

  (四)场地设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能否安全、正常使用;

  (五)管理运作是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进行;

  (六)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情况。

  对复查不合格的基地,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并给予批评;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的进行通报并撤销其命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全民健身户外活动基地命名资助申报表

基地名称

(须注明包含哪些场地设施)

 

所在地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区、旗)

主管单位

 

负责人及

联系电话

 

产权归属单位

 

负责人及

联系电话

 

工程进展及投资(请在“□”里打“√”)

1.□在建中

(拟投资  万元,其中体育彩票公益金  万元,财政投入  万元;已投资  万元,其中体育彩票公益金  万元,财政投入  万元;拟建成于    年  月;预计月均接待参加体育活动   人/次)

2.□已建成

(投资   万元,其中体育彩票公益金  万元,财政投入  万元;建成于  年  月;月均接待参加体育活动       人/次)

所开展的

体育运动

服务项目

体育项

目名称

 

优惠体育项目名称

 

免费体育项目名称

 

已办理证照、所具备资质、通过体育服务认证详细信息

 

地(市)级体育

行政部门意见

年  月  日(签章)

省级体育行政

部门意见

年  月  日(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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