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切实维护地震灾区市场秩序的通知
(工商办字[2008]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正在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努力维护地震灾区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切实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灾区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厉查处违法经营,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要以食品、农产品、建材、成品油、农资等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欺行霸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认真查处借灾区重建之名进行强制交易、强制服务、滥收费用和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保障灾区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要针对灾区食品安全的不同阶段、区域和特点,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防范的重点,加大对抗震救灾物资捐赠点和灾民集中安置点的食品安全检查力度,开展创建抗震救灾食品安全示范店活动,推行食品安全承诺等自律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商品质量监测,引导群众科学消费
要紧紧围绕灾民生活必需品如口罩、电筒等品种,特别是灾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米、面、油、饮用水、方便食品等品种,坚持定向监测、跟踪监测和快速检测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商品质量监测,尤其做好利用快速检测车、检测箱进行的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及时公布检测信息,引导灾区群众消费。
四、加大市场疫情防控力度,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大市场巡查频度,全面落实市场开办单位责任制,防止染疫、病死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及其制品流入市场,从严从重打击销售染疫、病死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及其制品的行为,切实防止疫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五、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