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传销活动向西部扩散蔓延。传销组织假借“西部开发”等名义,谎称“国家试点”,诱骗群众到西部从事传销活动的情况日趋严重。传销组织所宣扬的“快速致富”迎合了部分人的心理,为传销活动的滋生蔓延提供了土壤。四川省2007年查处传销案件238件,取缔传销窝点488个,清查遣散传销人员14586人次,仅去年一年的案件数量就相当于前两年的总和。新疆、陕西、宁夏等西部地区工商机关查处的传销案件也呈上升趋势,少数民族群众被骗到内地搞传销现象也有所增加。
三是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现象日趋严重。由于网络所具有的虚拟性、无边界性、开放性和快捷性等特点,利用互联网传销活动成本低,传播地域更广,违法活动更加隐蔽,发展更迅速,危害更严重。从近期查处的新智网、摩根卡地尔等网上传销案件看,传销组织大多通过异地设立服务器,或租用境外服务器的方式建立网站并发展人员,对网站采用加密手段,利用银行账户划转资金,一旦达到获利目标或受到查处,服务器立即关闭。一些境外公司通过互联网,直接遥控组织国内的传销活动;境内的传统传销也开始向网络化方向发展。
四是一些公司、企业以销售商品为掩护,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一些企业或组织,打着“直销”、“特许经营”、“连锁销售”等旗号,从事传销活动。一些不法企业通过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加盟专卖店等,发展当地人员从事传销。生产性企业利用职业传销团队或被传销团队“挂靠”销售产品的传销活动日益增多。上海、江苏、内蒙等地相继查处的北京健商、伊美生物、百姓天地等均是此类案件。北京某汽车厂被包装成“上市公司”,以传销方式推销“原始”股,300股民被骗千余万元。
五是传销经济邪教特征凸显。从查处案件情况看,不少传销组织对参与者实行以“精神控制”为核心的多重控制,对参加者实行高频率、高强度“洗脑”。一些传销组织通过严格的类似宗教仪式,不断强化参与者的依附感,进而对其产生心理强制。
六是传销人员和作案方式趋向职业化,部分传销组织向黑社会性质演变。一部分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组建自己的职业传销团队,内部等级森严,形成了一整套制度体系,掌握了一定的对抗执法检查的方法。部分传销组织还雇佣“打手”,对参与人员实行体罚、殴打等暴力控制,对举报传销活动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甚至杀害,具有日益明显的组织犯罪特征。安徽、广东、河南、广西等多个地区均发生过传销组织强迫他人加入,致人跳楼致残致死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