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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钟攸平副局长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打击传销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2007年5月,国务院召开了打击传销专题会议。按照会议要求,7月16日,国家工商总局和公安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国工商、公安机关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打击传销集中行动。集中行动期间,全国工商机关共出动执法人员28万余人次,查处传销案件1179件,取缔传销窝点1.2万余个,清查遣散传销人员近25万人次,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327件、2212人。期间,国家工商总局和公安部派出督查组先后赴广东、广西等18个省(区、市)进行督导检查,有力地推动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积极推动打击传销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畴,形成打击传销工作格局。
  一是2007年初,国家工商总局和公安部向中央综治办提出建议,将打击传销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畴。9月,中央综治办正式明确将打击传销纳入综治考核范畴。12月,中央综治办、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联合下发通知,确定考核评比标准,部署开展考评工作。将打击传销纳入综治考核范畴,对于积极推动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打击传销工作,整合部门职能优势,动员社会力量,形成打击合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地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自查自评,考评工作达到了预期目的,推动了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工作格局的形成。
  在2007年度考评中,考虑到除西藏地区外全国其他各省都发现有传销活动,形势不容乐观。经中央综治办、总局、公安部共同研究决定,对除西藏外的其他省统一各减0.05分。在此基础上,按照考核标准,结合各省自评意见,对部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予以了相应减分。中央综治办强调,采取地方自评、反馈考核初评结果的方式,就是要督促地方党委、政府重视此项工作的开展。
  二是工商、公安等部门积极探索,初步建立了打、防、控、管长效机制。国家工商总局与公安部建立了案件移交移送、沟通协调、联合执法、举报投诉处理等工作机制。国家工商总局与教育部、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的通知》,共同组织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宣传教育报告会,组织大学生进行“防止传销从我做起”现场宣誓和签名活动。组织开展了“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召开了现场经验交流会。同时,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研究在刑法中增设组织传销罪,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各地在工作实践中结合自身实际,创造了许多好的做法。广东、山东、贵州、河北等地将“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列入了政府的工作制度;吉林、陕西、湖南、河南、江西等地工商机关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基层工商所、派出所等基层组织优势,建立防范、控制、打击三位一体的长效机制;北京、天津、河北建立了京津冀工商机关打击传销执法区域协作机制,一些地区也建立了周边地市一级的执法协作机制,取得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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