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钟攸平同志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领导
  总局党组始终高度重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总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周伯华同志,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全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和全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上反复强调,治理商业贿赂是党中央为深入推进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级工商机关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及时成立健全组织机构,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督促检查等多种形式,有力地推动了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推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不断深化
  --加大对大要案件的查处力度。2007年,全系统查办大要案件的数量明显增加,案值同比上升了9.28%。总局实行大要案件备案制度,并选择了一些涉案金额较大、案情复杂、影响恶劣的大要案件作为督办案件,加大指导和协调力度 (如:对天津德普公司涉嫌商业贿赂案和重庆新华书店集团公司涉嫌商业贿赂案作为重点案件进行督办)。山东、江苏、浙江、广东、湖北、湖南、江西、河北、河南、辽宁、四川等地工商机关,积极强化监管措施、创新办案模式,在查办大要案件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上海市工商机关找准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力度,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件, 2007年共查结商业贿赂大要案件173件,罚没款总额3840万元,平均每个案件罚没款额超过 20万元。
  --加强对重点领域的监管。各地工商机关围绕中央确定的重点领域和行业,严肃查处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以及顶风违纪违法的商业贿赂案件。云南、安徽、辽宁、重庆、新疆等地工商机关在查处医药购销、教辅教材发行等重点领域中,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取得了新的进展。湖北省工商局针对一系列热点难点问题,制定了《关于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的指导意见》,将11种易发多发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商业贿赂行为列为重点打击对象。
  --工作方法不断创新。各地工商机关认真总结经验、积极创新工作方法,整体执法水平、办案能力有了显著提高。沈阳市工商局在识别假账上下功夫,总结出了“财会收支实衡法”,破解了药品企业以虚开发票、虚购商品、虚增经营成本等方式提取账户资金进行商业贿赂的“障眼法”,成功查处了一批案件。不少省区工商局还积极推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联系点制度,派出工作组与一线办案人员通过案评会等形式一起讨论具体案情、指导查处工作。
  --执法领域进一步拓宽。各地工商机关积极拓展执法空间,加大对其他社会热点难点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监管查处力度。山东省工商局实行重点领域分工突破、办案情况定期通报、重点案件督办、年终考核激励“四项制度”,有效解决了部分重点领域难以介入的问题,并在全省范围内消除了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空白县。浙江省工商局本着抓重点、查典型、解决突出问题的思路,主动出击,成功突破了一批以涉及公权力为背景的典型案件,成功介入了工程建设、地质勘察、房产开发、土地登记代理等以往较少涉足的监管领域。
  --部门配合进一步加强。各级工商机关积极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等执纪执法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案件协作、联合督查等机制,并加强与卫生、药监、教育、新闻出版等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形成治理合力。济南市工商局制定了《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移送涉嫌经济犯罪案件试行意见》,对案件移送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福建省工商局与省卫生厅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仅去年,就从卫生部门获取案件线索50条,并向卫生部门提交被处罚过的医 药销售企业70家,由省卫生厅停止其在医疗卫生机构的投标资格。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