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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水专项“东江源头区水污染系统控制技术集成研究与工程示范”、“东江上游水污染系统控制技术集成研究与工程示范”和“东江水生态系统健康监测、维持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课题申报指南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水专项“东江源头区水污染系统控制技术集成研究与工程示范”、
“东江上游水污染系统控制技术集成研究与工程示范”和“东江水生态系统健康监测、
维持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课题申报指南的通知
(水专项办函〔2008〕5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水专项“东江流域水污染控制与水生态系统恢复技术与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论证意见,现将该项目所属的“东江源头区水污染系统控制技术集成研究与工程示范”、“东江上游水污染系统控制技术集成研究与工程示范”和“东江水生态系统健康监测、维持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课题申报指南(见附件1、2、3)和课题申报书格式(见附件4)在环境保护部网站(www.mep.gov.cn)及水专项官方网站(www.mep.gov.cn/tech/szx)上予以发布,申报截止日期为2008年10月8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事业单位、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政府部门不能承担课题。

  (二)在相关领域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具有较强的科研开发实力和研究团队,取得了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原则上作为第一承担单位承担过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或课题。

  (三)按重大专项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申报单位经费须专款专用,设立单独账簿,独立核算,并保证配套资金及时到位,保障课题研究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申报单位可联合相关优势单位联合申请。各参与单位之间专业优势互补,与牵头单位能进行良好的沟通与合作。申报单位应对某个课题整体研究内容进行申报,不能只申请课题部分研究内容。

  (五)对于涉及产品设备或装备开发、示范工程建设运行,成果具有较好市场化推广前景的课题,应以企业为主体申报或吸纳企业参与。

  (六)过去2年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二、课题申报负责人基本条件

  (一)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强;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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