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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财政部门户网站协同共建及相关宣传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财政部门户网站协同共建及相关宣传工作的通知
(财办发[2008]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财政部门户网站是财政部乃至整个财政系统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经过升级改造,新的财政部门户网站已于2008年8月1日零时起正式对外试运行。为了进一步办好财政部门户网站,拓展信息量,提高知名度,增强影响力,更好地为社会公众、财政系统和财政中心工作服务,经部领导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切实让财政部门户网站为社会公众和财政干部职工广泛知晓和使用。各级财政部门要在机关内部及政府采购中心、会计核算中心等公开办事场所显要位置张贴财政部门户网站升级改造后对外试运行的公告及网站首页图片。单位建有网站的,要在显要位置链接财政部门户网站,并注重对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的转载和引用。
  二、推进协同共建,共同办好“全国财政新闻联播”(以下简称“联播”)等栏目。“联播”是全国财政系统共建共享共有的频道,是实现各地财政信息资源整合的重要阵地。要根据《关于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开设“全国财政新闻联播”栏目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发[2008]57号)的要求,制定科学的考核管理机制,加大新闻报送力度,提高新闻质量和时效性,增强影响力。
  三、组织开展门户网站交流互动活动。积极参与财政部门户网站“意见征集”、“网上调查”、“网送文告”、“在线访谈”等互动栏目,为领导决策提供高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四、大力推进本单位政府网站建设。为推进财政系统政府网站建设,提高网站管理和服务水平,拟于明年适时组织开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政府网站评优活动。
  附件:关于财政部门户网站升级改造后对外试运行的公告

财政部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
关于财政部门户网站升级改造后对外试运行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加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互动交流,财政部门户网站( www.mof.gov.cn)经过升级改造后已于2008年8月1日零时起正式对外试运行。升级改造后的财政部门户网站主要包括以下三大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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