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高校学生司。
承担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指导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国家急需毕业生的专项就业计划。
(十八)直属高校工作司。
指导直属高等学校制定发展战略规划,规范并监督直属高校办学行为;承担直属高等学校管理体制调整和改革工作;配合有关方面加强直属高等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等有关工作。
(十九)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拟订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规划;指导与管理研究生培养和学科建设的有关工作;承担研究生院的设置和国家重点学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211工程”、“985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承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十)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拟订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十一)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研究并审定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拟订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标准;指导地方文字规范化建设;承担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研究与应用。
(二十二)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港澳台办公室)。
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拟订出国留学、来华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工作的政策;承担教育涉外监管的有关工作;指导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教育部机关行政编制为556名(含两委人员编制8名、援派机动编制5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50名)。其中:部长1名、副部长4名,总督学(副部级)1名,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主任(副部级)1名,司局级领导职数 79名(含部长助理2名、副总督学2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领导职数3名、中华人民共和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秘书处领导职数2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