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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七)高校学生司。
  承担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指导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国家急需毕业生的专项就业计划。
  (十八)直属高校工作司。
  指导直属高等学校制定发展战略规划,规范并监督直属高校办学行为;承担直属高等学校管理体制调整和改革工作;配合有关方面加强直属高等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等有关工作。
  (十九)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拟订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规划;指导与管理研究生培养和学科建设的有关工作;承担研究生院的设置和国家重点学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211工程”、“985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承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十)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拟订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十一)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研究并审定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拟订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标准;指导地方文字规范化建设;承担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研究与应用。
  (二十二)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港澳台办公室)。
  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拟订出国留学、来华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工作的政策;承担教育涉外监管的有关工作;指导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教育部机关行政编制为556名(含两委人员编制8名、援派机动编制5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50名)。其中:部长1名、副部长4名,总督学(副部级)1名,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主任(副部级)1名,司局级领导职数 79名(含部长助理2名、副总督学2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领导职数3名、中华人民共和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秘书处领导职数2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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