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人事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巡视工作的通知
(司函人事〔2008〕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和有关中央企业人事教育部门,各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为使粮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确保鉴定质量,在各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开展鉴定工作期间,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有关中央企业人事教育部门要组织对鉴定考试进行巡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视内容
(一)鉴定站是否依据国家粮食局关于粮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考试运行、考务管理等规章制度,以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二)鉴定试卷保密情况(包括使用过的试卷),试卷的接收、印制、封装、保管、分发以及使用过的试卷定期销毁等各个工作环节是否有专人负责,签字交接手续是否齐备。
(三)考场纪律,考场组织及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四)考评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以及考评员履行职责情况。
(五)考试场所设置、仪器设备配备是否能够满足鉴定工作需要。
(六)对考试成绩结果进行评估。
(七)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需要巡视的其他内容。
二、巡视组人员组成
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有关中央企业人事教育部门要组织有关业务部门、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巡视组,对本地区、本单位的鉴定工作进行巡视。
国家粮食局人事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也将组成巡视组赴各地、各单位进行巡视。
三、巡视方式
(一)听取鉴定站负责人关于鉴定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二)现场监督检查鉴定考试情况。
(三)查阅鉴定站有关鉴定文件、档案、资料和试卷。
(四)与考生座谈,听取对鉴定工作的意见。
(五)根据需要,巡视组组织对部分考生进行抽查测验。
四、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