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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钟攸平副局长在全国工商系统强化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工作和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座谈会上讲话的通知

  1.加快立法立规工作步伐。一年来,按照全国人大有关部门的要求,我们积极参与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立法立规工作。这些工作的顺利开展,得到了各地工商局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为促进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持。
  2.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 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实施,全国工商系统积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普遍设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绿色通道”,各地严格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不收费的规定,提高效率,优化服务。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扶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江苏省工商系统编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知识问答》,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宁夏自治区工商系统举办了由农民、涉农企业负责人、农村经纪人、乡镇分管领导、村干部、合作社负责人参加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法规培训班,帮助群众提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浙江省工商系统通过建立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商标保护体系,积极推广以商标品牌为引领,以订单农业、农村经纪人为纽带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模式。四川、湖北等地工商局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运用合同建立稳定的农资采购供应和农产品产销渠道,推动农产品的规模化生产经营。北京市工商系统组织登记人员主动上门走访农民专业合作社,延伸登记服务,加强对合同的监管,积极研究制定有利于地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山东省工商局专门下发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到2008年3月底,全国共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43037户,成员出资总额372.59亿元,成员总数572890人,其中农民成员550379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的作用得到了初步显现。
  3.积极鼓励创业,推进就业再就业。总局党组始终高度重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把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引导创业带动就业结合起来,进一步减化登记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取得了明显成效。如辽宁省工商部门设立了330多个再就业咨询窗口,640多个再就业培训点,培训下岗职工22.8万人;向企业推荐18.4万人经过双向选择重新上岗。湖北、青海等地举办了“帮扶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招聘会”,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择业观念,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据粗略统计,2007年全国工商系统共引导、支持257.58万名下岗失业人员、29.67万名高校毕业生在个体私营经济领域实现就业再就业。其中:下岗失业人员申办个体工商户的74.4万人,投资兴办私营企业的4.79万人。高校毕业生申办个体工商户的4.43万人,投资兴办私营企业的1.24万人。落实中央和地方各项促进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免收工商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共计10.25亿元。
  4.积极促进港澳居民和台湾农民在内地设立个体工商户。促进港澳居民在内地设立个体工商户是有利于密切内地与港澳间经贸联系的一件大事。2003年中央政府和港澳特区政府签署CEPA协议以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时落实CEPA及后续四个补充协议的有关规定,出台政策措施,进一步扩大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为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截至 2007年底,港澳居民在内地共设立个体工商户 3033产,从业人员8091人,资金数额1.8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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