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集中开展查处取缔黑网吧专项行动的通知
(工商个字[2008]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年来,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网吧管理工作中,依照《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对黑网吧坚决予以取缔,有力地遏制了黑网吧蔓延的势头。为贯彻落实中央8号文件精神和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上网服务业经营秩序,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国家工商总局决定,自2008年7月1日至9月30日集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查处取缔黑网吧专项行动。现就专项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黑网吧规避有关部门管理,大量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使许多中小学生迷恋网络,贻误学业;黑网吧不安装过滤软件,大量传播有害信息,败坏社会风气,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一些未成年人为获得上网资金,诱发了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动机;黑网吧经营管理不规范,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威胁人身安全。黑网吧严重影响了网吧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已经成为社会公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查处取缔黑网吧工作力度,把查处取缔黑网吧作为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希望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确认网吧市场主体资格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依照
《条例》的规定,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工商登记管理,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凡申请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必须提交文化部门核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方可核发营业执照。对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和居民住宅楼(院)内申请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一律不予核准。对已登记的网吧,一要复查《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否到期,对《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到期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限期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逾期不办的,吊销营业执照。二要复查是否符合工商登记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查处。要加强网吧营业执照管理,对买卖、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的,要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