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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44号--关于发布《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两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08年第44号)


关于发布《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两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现批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22337-2008)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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