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公告
(2008年第45号)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现批准《声环境质量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