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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45号--关于发布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08年第45号)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现批准《声环境质量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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