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采用以毛重作为净重计价的货物,可按毛重填报;
5.根据HS归类规则,零部件按整机归类的,法定第一数量填报“0.1”,有法定第二数量的,按照货物实际净重申报;
6.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基本特征的不完整品、未制成品,按照HS归类规则应按完整品归类的,申报数量按照构成完整品的实际数量申报。
(五)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成交计量单位必须与《加工贸易手册》中同项号下货物的计量单位一致。
(六)数量及单位应与对应的出口报关单中的数量及单位一致。
九、单价(企业填报)
本栏目应填报同一项号下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单位价格。
无实际成交价格的,本栏目填报货值。
单价应与对应的出口报关单中的单价一致。
十、总价(企业填报)
本栏目应填报同一项号下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总价。
无实际成交价格的,本栏目填报货值。
总价应与对应的出口报关单中的总价一致。
十一、币制(企业填报)
指出口货物实际成交价格的币种。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成交情况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货币名称或代码,如《货币代码表》中无实际成交币种,需转换后填报。
币制应与对应的出口报关单中的币值一致。
十二、进区用途(企业填报)
指上述货物出口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实际用途。
十三、海关审单批注栏(海关填写)
本栏目指供海关内部作业时签注的总栏目,由海关关员手工填写在审批表上。
附件2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不征收出口关税及退税货物审批表
审批表编号:□□□□□□□□□□□□(4位关区号+T+2位年份+5位顺序号)
出口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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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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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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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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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号
| 商品编号
| 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 数量及单位
| 单价
| 总价
| 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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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区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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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海关初审意见
| □ 不征收出口关税
□ 照章征收出口关税
□ 出口关税为零
| □ 按增值税法定税率予以退税
□ 不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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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海关复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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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海关分管关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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