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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32号--关于颁布加工贸易单耗复核程序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1
  加工贸易单耗复核申请表

                                                               编号:

企业名称

 

企业编码

 

法人代表

 

地  址

 

经 办 人

 

联系方式

 

手册号(或帐册号):

单耗争议成品:

  

作出单耗核定结论的海关名称:

单耗核定结果:

 

申请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海关加工贸易单耗核定结论书;

(2)其他相关资料。(加工贸易项下料件、成品的样品、影像、图片、图样、品质、成分、规格型号以及加工合同、订单、加工计划、加工报表、成本核算等账册和资料;工艺流程图、排料图、工料单、配料表、质量检测标准等能反映成品的技术要求、加工工艺过程以及相应耗料的有关资料;核定单耗的计算方法、计算公式)

企业是否被海关缉私部门立案调查。 是 □ 否□  (在对应的□内打“√”)

此单耗争议是否已向海关提起行政复议。是 □ 否□



(企业印章)
年  月  日

  注:本申请表一式两联,第一联海关留存,第二联企业留存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复核撤销通知书

编号:
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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