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和总结评估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厅应急〔2008〕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和总结评估工作制度(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和总结评估工作制度(试行)
为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和总结评估工作,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和总结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总结评估报告制度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和有关中央企业每半年分别组织对本地区、本领域、本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编写半年度、年度总结评估报告,按要求上报。
(一)总结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应急平台、应急体系建设情况;
2.救援队伍建设情况、事故救援情况、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情况;
3.预案编制、执行及演练情况;
4.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5.事故救援效果及存在的问题;
6.应急管理培训及宣传教育情况;
7.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问题及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