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三:
外国政府贷款国别比选指引
对于有两个以上可选贷款国别的项目,在上报列入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申报材料之前,项目单位(项目业主)应在充分比选的基础上确定贷款国别,编制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申报材料。贷款国别比选可参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提出拟采购的主要设备及其参数、数量等。(可向工程咨询单位咨询)
二、全面了解各种外国政府贷款在支持领域和地域、贷款额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设备采购国别成份以及贷款用途等方面的限制和要求,筛选出所有符合项目要求的贷款国别(以及相应的贷款种类)作为待比选国别。(可向招标采购代理公司、政府部门咨询)
待比选国别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该国提供的政府贷款支持项目所属领域,以及项目所在的区域;
2. 该国能提供符合项目要求的设备;
3.项目设备采购方案能满足该国贷款的国别成份要求。
三、估算与各待选贷款国别所对应的贷款额。估算贷款额应在所采购设备的总生产能力相同的前提下进行。各供货厂商设备价格按以往项目的经验值估算,根据经验值和拟购置的设备数量
测算出贷款额。各供货厂商设备价格等方面的不同,会导致所对应的贷款国别的贷款额不同。(可向工程咨询单位、招标采购代理公司咨询)
四、全面深入地研究各待选国别的贷款条件,包括贷款期、宽限期、利率,以及其他费用(承诺费、出口信贷保险费用等),认真评估贷款成本。(可向转贷机构或招标采购代理公司咨询)
五、了解各待选国别的项目前期工作周期(根据以往同类项目的经验值确定),即从列入贷款项目备选规划到签署贷款转贷协议之间的时间。(可向招标采购代理公司咨询)
六、向省级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了解贷款使用的其他限制和要求,以及是否有可以安排的贷款规模。
七、项目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对待选国别进行综合比选,确定拟申报备选项目规划的贷款国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