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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表彰“飞鹰行动”先进集体的通报

国家林业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表彰“飞鹰行动”先进集体的通报
(林安发〔2008〕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
  2008年3月20日至5月31日,国家林业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了代号“飞鹰行动”的集中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各级林业、公安、海关、工商部门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专项打击和综合治理,有效遏制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持续上升的势头,有力地打击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营造了全社会共同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行动期间,各地共出动人员336874人次、车辆106152台次,清查野生动物活动区域10681处、驯养繁殖场所5797处、加工经营场所21622处,查处案件7795起(其中刑事案件771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9396人,打掉犯罪团伙48个,收缴野生动物386641头(只)、野生动物皮张1264张、野生动物制品2862件(共计29180公斤)、猎具3377件、猎枪323支。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工作的积极性,国家林业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决定,对“飞鹰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北京市森林公安局刑警队等161个先进集体(名单见附件)予以通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单位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为我国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做出新的贡献。各级林业、公安、海关、工商部门要以他们为榜样,振奋精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不懈努力。

  附件:先进集体表彰名单

  二OO八年九月一日

  附件:
  先进集体表彰名单

  一、林业系统先进集体(74个)
  北京市森林公安局刑警队
  天津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局
  河北省秦皇岛市森林公安局
  河北省乐亭县公安局林业治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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