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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同意作为第三届新疆特色林果产品博览会共同主办单位的复函

国家林业局关于同意作为第三届新疆特色林果产品博览会共同主办单位的复函
(林函造字〔2008〕193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邀请作为第三届新疆特色林果产品博览会主办单位的函》(新政函〔2008〕12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作为第三届新疆特色林果产品博览会共同主办单位。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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