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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与食用受污染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相关的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诊疗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与食用受污染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相关的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诊疗工作的通知
(卫发明电[2008]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国部分地区有婴幼儿因食用受污染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出现泌尿系统结石。为做好相关患儿的诊疗工作,我部会同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制定了《与食用受污染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相关的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诊疗方案》(以下简称《诊疗方案》),已于2008年9月11日印发。现就做好与食用受污染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相关的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诊疗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患儿的诊疗工作,以对患儿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诊疗方案》积极做好相关患儿排查、诊疗工作。

  二、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相关诊疗知识宣教、解释工作,正确引导,科学诊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接诊过程中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和宣传教育工作,消除患儿家长不必要的疑虑,引导其科学、正确认识患儿的病情。

  三、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有关专家,及时研究解决患儿诊疗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做好患儿就诊的预约、分诊工作,合理分流病人,热情、周到地做好医疗服务。

  四、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按照我部有关要求,继续做好接诊患儿有关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附件:宣教要点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
宣 教 要 点

  1. 首先应立即停止给婴幼儿食用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
  2. 密切观察婴幼儿,如出现不明原因哭闹、呕吐、发热、尿液混浊、血尿、少尿或无尿等现象,应立即到医院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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