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积极组织本机关以及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办和参加
《禁毒法》学习培训活动,通过系统的学习培训,统一思想认识,准确领会
《禁毒法》的立法原则和精神实质,进一步提高广大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结合本地情况,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采取发放宣传材料、召开座谈会、知识竞赛等形式,组织开展面向社会、形成一定规模和声势的宣传活动,迅速在全社会掀起宣传、学习
《禁毒法》的热潮,使
《禁毒法》及相关法规深入人心,为
《禁毒法》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宣传贯彻
《禁毒法》与加强特殊药品监管工作相结合
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是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禁毒工作职责的具体体现,更是满足人民群众特殊药品用药需求和禁绝毒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将宣传贯彻
《禁毒法》与加强特殊药品监管工作相结合,不断推动特殊药品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宣传贯彻
《禁毒法》要与进一步深入宣传《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相结合。要通过宣传贯彻活动,促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知识,使
《禁毒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深入人心,营造学法、知法、自觉守法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