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中国人居环境奖参考指标体系定量指标
(2008年修订)
1、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 ≥25㎡
2、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0㎡以下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率 ≥80%
3、城市燃气普及率 ≥97%
4、采暖地区集中供热普及率 ≥70%
5、采暖地区新建民用建筑供热分户计量和温控装置安装率 100%
6、城市用水普及率 ≥98.5%
7、城市污水处理率 ≥85%
8、城市污水处理再生利用率 ≥30%
9、城市人均拥有道路面积 ≥15㎡
10、以步行、自行车和选择公共交通出行的居民比例 ≥65%
11、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标台) ≥14
12、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43%
13、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地率 ≥37%
14、城市规划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14㎡
15、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7㎡
16、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95%
17、城市规划建成区内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面积比例
北方地区城市 ≥40%
过渡地区城市 ≥35%
南方地区城市 ≥30%
18、公众对人居环境的满意率 ≥90%
附件二
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中国人居
环境范例奖申报表
申报奖项类别(√)
| 中国人居环境奖( )
| 中国人居环境
范例奖( )
| 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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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邮 箱
| |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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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申报单位”指表彰对象;“报送单位”指负责编制和报送申报材料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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