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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有关事项的通知


  附件一
中国人居环境奖参考指标体系定量指标
(2008年修订)


  1、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                ≥25㎡
  2、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0㎡以下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率 ≥80%
  3、城市燃气普及率                   ≥97%
  4、采暖地区集中供热普及率               ≥70%
  5、采暖地区新建民用建筑供热分户计量和温控装置安装率  100%
  6、城市用水普及率                  ≥98.5%
  7、城市污水处理率                   ≥85%
  8、城市污水处理再生利用率               ≥30%
  9、城市人均拥有道路面积               ≥15㎡
  10、以步行、自行车和选择公共交通出行的居民比例    ≥65%
  11、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标台)            ≥14
  12、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43%
  13、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地率               ≥37%
  14、城市规划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14㎡
  15、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7㎡
  16、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95%
  17、城市规划建成区内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面积比例
  北方地区城市                     ≥40%
  过渡地区城市                     ≥35%
  南方地区城市                     ≥30%
  18、公众对人居环境的满意率              ≥90%


  附件二
  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中国人居
  环境范例奖申报表

申报奖项类别(√)

中国人居环境奖( )

中国人居环境

范例奖( )

主题

 

题目

 

申报单位

名称

 

地址

 

传真

 

邮 编

 

报送单位

名称

 

联系人

 

地址

 

邮 编

 

联系方式

电话

 

传 真

 

手机

 

邮 箱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推荐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申报单位”指表彰对象;“报送单位”指负责编制和报送申报材料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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