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保监厅发〔2008〕47号)
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中国精算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产业〔2008〕2351号)(见附件),提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通知》明确了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提出了此项工作的范围、任务、分工、步骤和具体要求。为做好保险业社团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保监局、各保险业社团组织要认真传达学习文件精神,把它作为纠风和反腐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责任制,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要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务求专项治理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各保监局、各保险业社团组织要按照文件要求,结合行业特点和地区特点,制定专项治理方案,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切入点,集中整治社团组织的四类问题,集中规范涉及社团组织的政府行政行为,一边抓突出问题的解决,一边抓规范发展,重点健全社团组织工作长效机制。
三、各保监局、各保险业社团组织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要按照文件要求的三个阶段,认真开展调查研究,自查自纠,集中整治,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每个阶段完成后都要及时将情况汇总报送保监会办公厅。其中,各省的情况由各保监局汇总后统一上报。
附件:《
关于印发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产业〔2008〕2351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