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1]126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1998]59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主编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经审查,批准为行业标准,其中3.2.1,4.1.2,4.2.1,4.3.1,4.4.10,5.1.1,5.1.2,5.1.3,5.1.4,5.1.5,5.1.6,5.2.1,6.1.1,6.2.1,7.1.2,7.1.3,7.2.5,7.3.1,7.4.1,7.7.1,7.8.1,7.8.2,7.9.1,7.10.1为强制性条文,必须执行。该规范编号为JGJ50-2001,自2001年8月1日起施行,原标准
《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88(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