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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四)9月底或10月初,召开“中国名牌产品表彰大会”。
  (五)举办以“追求卓越质量,争创世界名牌”为主题的“第十六届中国质量论坛”。9月22日至25日,在广州与有关政府部门联合举办“第五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韩中小企业博览会”,宣传名牌产品和名优企业,展示推进名牌战略的丰硕成果。
  (六)国家统计局、国家质检总局共同发布2007年度全国产品质量竞争力指数专项公报。
  (七)发布新修订的《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
  (八)开展全员质量知识普及教育,广泛发动职工群众学习应用质量安全知识和技能,围绕提高质量大力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赛等活动,表彰、推广全国优秀技术创新成果。动员引导广大青年职工积极参与质量知识竞赛、“青工技能振兴计划”、“青年创新创效”等活动,努力争创“青年文明号”,争当“青年岗位能手”。
  (九)围绕质量月主题,制作质量月电视公益广告,印制质量月宣传材料。统一设计“全国质量月旗帜”,倡导企业在质量月悬挂。
  四、活动要求
  (一)各地主办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发挥所长,做好质量月活动的整体策划和具体组织工作。要结合实际,积极创新质量月活动的内容、形式,增强质量月活动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全国质协系统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质量月活动的有关工作。
  (二)各级质检部门要结合质量月活动的主题,推进质量振兴、名牌战略和电子监管网建设,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切实从源头管好质量,提高质量。要大力推进质量兴市活动,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充分发挥12365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认真受理质量投诉举报。
  (三)各地要广泛动员企业(包括服务企业)开展质量月活动。积极组织中国名牌产品、省级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国家免检产品、国家免验产品企业和地理标志产品企业,国家级和省级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质量管理奖(含产品质量奖)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以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质量月活动,悬挂质量月宣传旗帜,张贴质量月活动宣传画或宣传标语。
  (四)企业的工会组织和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特点和优势,积极组织本企业的职工和团员青年参加质量月活动,结合企业特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质量月活动,宣传和普及科技知识和质量管理的知识、理念、方法和技术,努力提高职工的质量意识、质量观念和质量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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