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开途径
专员办推行政务公开,要科学合理的安排公开时间,做到经常性业务信息长期公开,阶段性业务信息逐段公开,临时性业务信息随时公开,涉及监管对象切身利益的监督事项,如重大改革措施出台,重要审查审批事项的政策调整等应及时公开。专员办应参照《专员办政务公开内容、方式对照参考表》(见附件2),将公开的内容、对象、途径有机结合起来,选择适宜的公开途径。
1、内容相对固定的经常性信息应长期公开、定期更新。如专员办机构设置和职责、监管事项和依据、具体监管事项职责和程序、监管工作纪律、投诉途径等,可通过在专员办公共场所或网络(包括专员办自建网站网页,下同)设置公告栏、政务公开栏、业务信息查询触摸屏等固定设施,或放置(发放)办事指南宣传手册和具体监管事项操作流程卡,汇编文件、政策、规定等途径对外公开;专员办各处室名称和职责、岗位责任人姓名和职务等应悬挂标识牌进行公开,或制作岗位职责卡片进行公开等。
2、阶段性信息逐段公开。如具体专项检查(核查)和日常监管事项审核审批情况、检查结论(结果)等,可根据工作进展及需要,通过向有关监管对象及其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有关单位发送(抄送)有关文件、报告或召开会议通报情况等途径逐段对外公开。其中对面向企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项目(如审核审批事项),可研究探索采取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反馈的途径向有关监管对象公开。
3、临时性信息随时公开。如重要的政策、制度规定、工作程序变动等,可通过召开会议、组织业务培训或采用信函、网络公告等途径随时对外予以公开。
4、符合本办工作实际的其它公开途径。如涉及专员办人事管理、专员办工作人员在检查工作中的廉洁自律情况及内部财务收支、资产管理等信息,可通过定期公告、内部网络、职工代表大会审查等途径予以公开。
五、专员办推行政务公开的保障措施及要求
推行政务公开是专员办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的一项重要保障措施。专员办要充分认识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将其作为一项长期制度性工作,纳入正常工作范围,注重实效,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第一,要明确责任制,抓好落实。各办要尽快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具体负责实施政务公开的处室和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加强督促落实,为专员办实施政务公开提供组织保障。第二,要认真研究、统筹安排全办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要以推行政务公开为契机,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各项相关制度,包括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重要事项及时公告制度、办事指南公示制度、监督保障制度、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健全和完善监管程序,明确岗位责任,加强人员培训,夯实政务公开基础。2006年各办应从主动公开的方式入手,先公开内容相对固定的业务工作事项信息:应在专员办公共场所设置公告栏、政务公开栏或放置(发放)办事指南宣传手册和具体监管事项操作流程卡;专员办各处室名称和职责、岗位责任人姓名和职务等应悬挂标识牌进行公开,岗位职责应制作卡片上桌或上墙对外公开;监督投诉方法应上墙或在办事指南等中公开。第三,专员办政务公开是一项系统工程,推行政务公开必须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与“金财工程”建设有机结合,与政府电子政务有机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系统规划、整体推进、稳步推开。各办应根据《实施意见》,结合本办实际,于2006年7月31日前制定政务公开具体实施办法并报部备案。专员办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遇有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反馈,财政部将对专员办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