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社会公开的内容:
1、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包括专员办内部处室设置、职责权限及其变动情况,主要负责人姓名、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处室办公电话、网站网址、电子邮箱地址等。
2、监管事项和依据。包括专员办监管工作事项、办事依据及其相关文件规定等。
3、具体监管事项职责和程序。包括专员办开展检查(核查)和日常监管的工作职责,相关操作规程、办理时限、办事程序、岗位责任人姓名、办公电话,相关单位(人)办事时须准备的文书材料要求等。
4、监督投诉办法。包括监管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办事标准、服务承诺、专员办工作人员违纪违法和不当行为的投诉及追究办法、举行听证和提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有关规定、投诉(举报)电话、投诉信箱、受诉负责人姓名及投诉事项的处理结果及反馈方式等。
5、机关公务员招考事项。包括招考的职位、条件及考试录用程序等。
(二)对被监管对象公开的内容:
除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外,还应向被监管对象及其所属上级管理部门公开以下内容:
1、对被监管对象的检查(核查)结论和处理决定。
2、对被监管对象日常监管事项的审批审核结果。
3、应向被监管对象公布的其他事项。
(三)对机关内部公开的内容:
1、人事管理情况。包括干部录用、任免、交流、奖惩、竞争上岗、工资调整等情况。
2、廉政工作情况。包括廉政工作纪律、专员办工作人员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等。
3、财务资产管理情况。包括专员办内部财务收支情况、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情况等。
4、内部工作运转程序、制度规定等。
(四)不得公开的事项:
1、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以不公开为条件取得的信息;
3、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
4、财政保密制度中规定的其他涉密事项;
5、与刑事及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会影响诉讼公平的信息;
6、公开后可能给社会经济领域造成不良影响的信息;
7、内部正在研究或审议的工作信息;
8、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四、专员办推行政务公开的方式、程序及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