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财监[2006]16号)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提高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推进专员办工作机制建设,现就进一步推动专员办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专员办推行政务公开的意义
推行政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在专员办系统推行政务公开,有利于推进依法监督,依法理财,建设法治财政;有利于增强服务意识,确保财政监督工作便民、利民;有利于强化社会监督,提高专员办干部队伍素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有利于全面推进专员办机制建设,规避执法风险,提高行政效率,促进专员办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二、专员办推行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与目标
在专员办系统推行政务公开,应坚持“依法公开、客观真实、规范有序、逐步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力争用2-3年的时间逐步实现政务公开。各专员办要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充实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有计划、分步骤的推进实施,使之成为专员办开展财政监督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通过推行政务公开,实现四个方面的目标:
(一)推进专员办工作机制建设,健全财政监督机制,保障财政监督业务工作的有效实施。
(二)增强财政监督运行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保证社会公众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加强权力制约。
(三)提高财政监督成效,扩大财政监督的社会影响。
(四)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提高专员办干部队伍素质。
三、专员办推行政务公开的内容
专员办推行政务公开主要包括政策公开、执行公开两个方面。政策公开,主要是公开与财政监督工作有关的重要政策、法规、制度等;执行公开,主要是公开经办部门、经办人员、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和办理结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