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公告
(2008年第23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08年记账式(十五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二、本期国债计划发行20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金额为200亿元。
三、本期国债期限3个月,经投标确定的发行价格为99.216元,折合年收益率为3.20%,本期国债2008年8月25日开始发行并计息,8月27日发行结束。8月29日起,本期国债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
四、本期国债低于票面面值贴现发行,2008年11月25日(节假日顺延)按面值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