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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

  十一、接到本通知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当将通知转发辖内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当将通知转发所辖分支机构。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联系电话010-68402365。
  附件1: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支付命令函
  2:上次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使用情况明细清单
  3: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资金支付命令函
  4:上次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资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使用情况明细清单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支付命令函

_________银行:

  本次资本金账户外汇资金结汇金额为    (美元、港元、欧元、日元等)。请贵行按照以下路径划转结汇资金并支付:

收款人

支付金额

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

收款人账号

支付资金用途

     
     

合计

 

 

 

 


  注:支付资金用途填写时,先填写大类(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等),再填写具体的开支内容。
  本公司承诺此次申请资本金结汇的外汇资金已办理验资,其使用完全符合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和申报用途。如擅自改变结汇资金用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将承担改变结汇资金用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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