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核发检测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
(五)制定有关考试工作管理规定并监督落实。
第五条 各省级质监机构(以下简称省站)为本行政区域内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负责:
(一)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考试计划,报质监总站核备;
(二)发布考试通知,组织报考、审查报考者资格;
(三)组织考试,负责监考,承担相应考务工作;
(四)组织对检测员的考卷评判;
(五)核发检测员考试合格证书;
(六)建立并维护考试合格检测人员的管理数据库。
第二章 考试科目与方式
第六条 公路检测工程师考试科目为:路桥基础、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和交通工程。
路桥基础内容包括:土工试验、材料试验、几何线形和交通工程(不含机电)。
路基路面内容包括:沥青及沥青混合料、无机结合稳定材料、路基路面现场检测。
桥梁隧道内容包括:结构混凝土、桩基、地基基础、桥梁隧道结构及构件检测。
交通工程内容包括: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工程。
(一)路桥基础+路基路面考试合格者为道路专业检测工程师。
(二)路桥基础+桥梁隧道考试合格者为桥梁隧道专业检测工程师。
(三)交通工程考试合格者为交通工程专业检测工程师。
第七条 公路检测员考试科目为:材料试验、工程检测和交通工程。
材料试验内容包括:土工试验、建筑材料及其混合料。
工程检测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通工程(不含机电)、几何尺寸等。
交通工程内容包括: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工程。
(一)材料试验+工程检测考试合格者为道桥专业检测员。
(二)交通工程考试合格者为交通工程专业检测员。
第八条 水运检测工程师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材料专业和结构专业。
公共基础内容包括:数理统计、计量、质量体系、法规。
材料专业内容包括:原材料、水泥混凝土、土工。
结构专业内容包括:地基基础、桩基、结构检测。
(一)公共基础+材料专业考试合格者为材料专业检测工程师。
(二)公共基础+结构专业考试合格者为结构专业检测工程师。
第九条 水运检测员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材料专业和结构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