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试行)的通知
(质监办字[2005]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公路、道路、水运)工程质监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路建设质监站、上海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天津港港务工程质量监督站、长江航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依据《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12号),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工作,质监总站制定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
二00五年十二月八日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12号)第
三十九条的规定,为加强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管理,提高试验检测人员的素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2个专业,设试验检测工程师(以下简称检测工程师)和试验检测员(以下简称检测员)2个等级;公路检测工程师分为道路专业、桥梁隧道专业和交通工程专业3类,检测员分为道桥专业和交通工程专业2类;水运检测工程师分为材料专业、结构专业2类,检测员分为材料专业、结构专业2类。
第三条 检测人员应当通过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考试(以下简称考试)。考试合格者,可上岗从事相应的试验检测工作。
第四条 质监总站为考试工作的组织和监管部门,负责:
(一)确定考试大纲,建设和管理考试题库;
(二)指导监督各省的考试工作;
(三)确定考试合格分数线,组织对检测工程师的考卷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