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检查,促进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进一步掌握有关法律制度规定,提高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堵塞管理漏洞,确保旅游发展基金各项规定的贯彻执行。
三、检查工作安排
专项检查采取统一部署,分工负责,上下协调,相互衔接,自查自纠,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时间从6月开始8月结束。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在此期间要做好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三个阶段的工作。
(一)自查自纠阶段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旅游发展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财政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做好2008年旅游发展基金项目编报工作的通知》中相关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检查内容包括:旅游发展基金的报批程序是否规范;发展基金的支出是否及时到位;使用范围是否与申请批复一致;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情况;是否存在贪污、挤占、挪用等问题。以上工作要在6月底前完成。
(二)重点检查阶段
为了保证专项检查工作质量,国家旅游局将组织检查小组对部分省(区、市)旅游管理部门或项目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相关处理意见。以上工作要在7月底前完成。
(三)整改提高阶段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结合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阶段中暴露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完善工作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以上工作要在8月底完成。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旅游管理部门的领导要高度重视,组织召开有关会议,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要求,建立领导负责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
二是要认真布置,精心组织。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专项检查有关工作,建立自查自纠工作责任制。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制度,查找自身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国家旅游局要做好指导、部署和监督检查工作,防止检查工作流于形式。
三是要检查与预防并重,务求实效。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分析原因,强化制度建设,及时堵塞漏洞。要切实做到用制度规范行为,形成按制度办事的良好局面。
四是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法纪。鉴于专项检查的严肃性,对检查好的单位要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存在问题要予以批评,严重的要以纪律约束,对存在的问题要区别性质、程度、认错整改态度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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