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修订)的通知(2008)[失效](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废止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通知
(深证上[2008]123号)
各上市公司、相关股东:
为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决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请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决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制定本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