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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6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1号《季度报告》

  注:(1663)

  5.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37]

序号

基金

名称

基金

类型

运作

方式

管理人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407)

(1408)

(1409)

(1410)

(1411)

(1412)

(1413)

1

 

 

 

 

 

 

2

 

 

 

 

 

 

3

 

 

 

 

 

 

4

 

 

 

 

 

 

5

 

 

 

 

 

 

6

 

 

 

 

 

 

7

 

 

 

 

 

 

8

 

 

 

 

 

 

9

 

 

 

 

 

 

10

 

 

 

 

 

 


  注:(1414)

  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声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如是,还应对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做出说明。

(1597)



5.10.2 声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如是,还应对相关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做出说明。

(1598)



  5.10.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0591)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0598)

3

应收股利

(0600)

4

应收利息

(0599)

5

应收申购款

(0601)

6

其他应收款

(1603)

 

(1600)

(1601)

 

 

 

N-1

其他

(1605)

合计

(1606)


  注:(1607)

  5.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38]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609)

(1610)

(1611)

(1614)

(1615)

1

 

 

 

 

2

 

 

 

 

3

 

 

 

 

 

 

 

 


  注:(1616)

  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39]

序号

股票代码

公司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

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流通受限情况

说明

(1618)

(1619)

(1621)

(1622)

(1623)

(1624)

1

 

 

 

 

 

2

 

 

 

 

 

3

 

 

 

 

 

 

 

 

 

 


  注:(1625)

5.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1678)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40]
  单位:份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1702或1701)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41]

(1703)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42]

(1704)

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1705)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702)


  注:(1706)
  §7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43]

(1713)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1733)
  8.2 存放地点
  (1734)
  8.3 查阅方式
  (1735)

第四部分 基金信息披露XBRL季度报告模板元素清单

  请登陆wgp.csrc.gov.cn 或 www.xbrl-cn.org下载。

  [1]分级基金按级别分列列示;报告期内合同生效的基金,应披露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报告期末基金份额的变动,因此,表中“报告期期初”的表述应调整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报告期期间”的表述应调整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同时在表下对合同生效日进行标注。

  [2]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

  [3]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4]除本模板规定的披露项目外,如其他信息的披露将对投资者作出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可在本项目披露。如无此类信息,则不列示本项目。

  [5]本模板主要针对QDII基金的特点设计,涉及分级基金或转型基金等事项的,鉴于第一部分已有阐述,本部分不再赘述,相关披露要求请参考第一部分。

  [6]不建议将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策略的描述在此长篇列示,而应是简明、扼要的概述基金主要的投资策略。

  [7]按现行法规,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可不披露当期季度报告,如果上个季度基金因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而未披露季度报告的,在披露本季的季度报告时,此处至少披露本季的财务指标,如增加披露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上个季度季末的财务指标的,应单独一列列示,不得与本季期间合并列示;除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另有规定外,期末基金份额净值应保留至小数点后第4位,其他财务指标保留至小数点后第2位。

  [8]此处应标注币种,例如,人民币元、美元等。

  [9]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10]为便于投资者理解,应在表下标注说明本期利润和本期已实现收益的关系,如“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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