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480)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33]
序号
| 证券代码
| 证券名称
| 数量(份)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650)
| (1651)
| (1652)
| (1653)
| (1654)
| (1655)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6
| | | | | |
7
| | | | | |
8
| | | | | |
9
| | | | | |
10
| | | | | |
注:(1656)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34]
序号
| 权证代码
| 权证名称
| 数量(份)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579)
| (1580)
| (1581)
| (1582)
| (1583)
| (1584)
|
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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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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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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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 |
|
|
|
5
| | |
|
|
|
注:(1585)
5.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8.1 声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如是,还应对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做出说明。(1597)
|
5.8.2 声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如是,还应对相关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做出说明。
(1598)
|
5.8.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0591)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0598)
|
3
| 应收股利
| (0600)
|
4
| 应收利息
| (0599)
|
5
| 应收申购款
| (0601)
|
6
| 其他应收款
| (1603)
|
…
| (1600)
| (1601)
|
N-1
| 其他
| (1605)
|
●
| 合计
| (1606)
|
注:(1607)
5.8.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35]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609)
| (1610)
| (1611)
| (1614)
| (1615)
|
1
|
|
|
|
|
[1] 重要提示之前的内容为报告封面,单设一页,下同。
[2] 此处填列季度报告期末的具体日期,下同。
[3] 送出日期指季度报告经复核、签发后,正式对外送出的日期,下同。
[4]若报告期内基金转型,则分别列示转型前后的基金产品概况。
[5]前后端交易代码分列列示,如果分级基金存在前后端交易的,则本项不列示,而在本表“下属两级基金的交易代码”相应级别的基金中分列列示。
[6]创新封闭式基金季度报告中对封闭期及打开期限的约定在本项目中描述。
[7]不建议将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策略的描述在此长篇列示,而应是简明、扼要的概述基金主要的投资策略。
[8]适用于保本基金,没有保证人的其他基金不必列此项。
[9]分级基金(包括分级的创新封闭式基金)根据自身的产品特性,增加填列“下属两级基金的基金简称”、“下属两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分级基金整体没有交易代码的,本表第2项“交易代码”可不列示)、“报告期末下属两级基金的份额总额”、“下属两级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两级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没有区别的,该项不列示)等项目;以上几项主要适用分级基金,其他类别基金不必列示。
[10]本模板相关表格下的标注,是为表格做出补充说明而设定的,如果基金没有需要说明的,则可略去本部分。
[11]分级基金按级别分列列示;报告期内转型的基金按转型前后分两列列示;另,按现行法规,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可不披露当期季度报告,如果上个季度基金因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而未披露季度报告的,在披露本季的季度报告时,此处至少披露本季的财务指标,如增加披露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上个季度季末的财务指标的,应单独一列列示,不得与本季期间合并列示;除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另有规定外,期末基金份额净值应保留至小数点后第4位,其他财务指标保留至小数点后第2位。
[12]此处应标注币种和货币单位,例如,人民币元、美元等。
[13]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14]为便于投资者理解,应在表下标注说明本期利润和本期已实现收益的关系,如“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15]报告期不足一季度的,应在表下标注并说明原因(如基金合同在当期生效);按现行法规,在列示涉及基金业绩表现的财务指标时,应有费用提示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16]分级基金、报告期内转型的基金需分别列示表和图(仅因收益分配不同而分级的基金,如国投瑞银瑞福分级基金,则可不分别列示表和图);报告期以前转型的只需披露转型之后的表和图,3.2.2中有关“基金合同生效”的表述相应调整为“基金转型”。
[17]表中有关指标均以百分数形式表示,一般保留至小数点后第2位。
[18]报送时填报经托管行复核的累计净值增长率和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数据(走势图与实例文档一同上报),每季末的数据,不论是否为交易日,均需填报。一旦报送了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相关数据,此后每次定期报告的报送中则主要涉及当期的增量数据。
[19]基金合同生效(或基金转型)起至披露时点不满一年应在图下说明;转型基金需在图下标注转型日期;需按法规要求在图下标注建仓期并说明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20]如基金合同约定,需要在季度报告中另外披露与产品特性相关的其他指标的,如国投瑞银瑞福分级基金合同关于披露基金的可分配收益、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配比等指标的,在本部分披露;如果基金合同没有此类特殊约定的,则不列示本部分。
[21]只披露报告期内任职的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的情况,不需披露报告期以前的基金经理;此部分不需披露基金经理助理的相关信息。
[22]此处填列该人员除了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外,是否还担任公司的其他职务,具体填列内容如“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公司投资总监”等。
[23]如不适用,则在相应的分栏中填列“-”,如报告期内基金经理无变化,只填任职日期,离任日期填“-”。
[24]此处可对基金经理过往的相关从业经历、学历、获得的相关业务资格、国籍等进行简要说明。
[25]可用图表列示。
[26]如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也应作相关声明。
[27]报告期内转型的基金,该报告分两部分,即转型前最后一日及报告期末的投资组合报告;本部分相关表格的填列中,如果不适用,统一以“-”填列,如果四舍五入后为0的,据实填列;相关表格中“金额”、“公允价值”和“比例”等项目的数据均保留至小数点后第2位,涉及合计数的相关比例的,均以合计数除以相关数据计算,而不是对不同的比例进行合计。
[28]将来如有新增的投资品种,可参照QDII基金的季报模板调整。
[29]此处金额指期末各项目的账面金额,下同。
[30]未予投资的行业应填“-”;指数基金应按积极投资和指数投资分两张表列示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及合计。
[31]对同一股票,如果基金既持有上市流通部分,又持有流通受限部分的,则在此表中按同一股票合并计算,但在投资组合报告附注中必须对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进行说明(见投资组合报告附注中的相关模板)。
[32]根据现行法规,指数基金若兼具积极投资和指数投资的,应分别按积极投资和指数投资列示前五名股票明细,非指数基金不必列示。
[33]如报告期末不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则不需列表,只需声明“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