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审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二)函审意见和结论应当协调一致。如存在技术内容方面审查不一致的意见,审定结论表决结果以四分之三的函审委员同意为通过。
  (三)审定过程中如有与业务管理工作相关的问题无法解决,主任委员应及时请示总局相关业务主管司局,并将相关信息和处理结果记入审定意见。
  (四)审定过程中如有与标准化管理相关的问题无法解决,主任委员应及时请示认监委科技与标准管理部,并将相关信息和处理结果记入审定意见。
  (五)对于函审结论分歧较大、需要转为会议审定的标准项目,主任委员应向认监委科技与标准管理部提出建议。
  (六)函审工作应在一个月之内完成。
  六、函审费用
  (一)每项标准须缴纳1500元审定费。
  (二)认监委科技与标准管理部根据每批函审的项目,确定具体组织单位,审定费统一缴纳到该组织单位,由其统一出具发票。
  (三)函审具体组织单位根据收费情况向审定委员发放审定费。
  七、其它事项
  函审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认监委科技与标准管理部取得联系。
  联系人:冯增健;
  联系电话:82262774。

  工作程序附件1: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函审单

  标准名称:            计划编号:
  起草单位:

具体建议或意见:

             

              审定委员:

              审定日期:



  工作程序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函审结论表

  计划编号

  标准名称:               
                 
  起草单位:            (盖章)
  标准发出日期:             
  审查截止日期: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函审委员会名单

委员会职务

姓 名

职称/职务

单 位

审定意见

主任委员

 

 

 

 

委员

 

 

 

 

 

 

 

 

 

 

 

 

 

 

 

 

 

 

 

 

 

 

 

 

 

 

 

 

 

 

 

 

 

 

 

 

 

 

 

 

 

 

 

 

 

 

 

 

 

 

 

 

 

 

 

 

 

 

 

 

 

 

 

 

 

 

 

 

 

 

 

 

 

 

 

 

 

 

 

 

 

 

 

 

 

 

 

 

 

 

 

 

 

 

 

 

 

 

 

函审结论:(应说明对建议和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结论)

                          

               

 

              主任委员:     (签字)

                    年  月  日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