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各专业技术委员会切实做好函审工作的准备,推荐认真负责、专业知识丰富的技术专家参与函审工作。
(二)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和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应配合各专业技术委员会和审定委员会做好函审工作。
(三)目前已经送审的标准资料请从国家认监委网站科技与标准管理部子站的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中下载。各专业技术委员会应在7月底前确定该批已送审标准的函审项目清单和推荐的审定委员人选并提交认监委。
联系人:冯增健
电子信箱:fengzj@cnca.gov.cn。
附件: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函审工作程序和要求
二○○八年七月十日
附件:
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函审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函审的准备
(一)认监委科技与标准管理部负责对送审标准材料进行审查,并将电子版材料分类分发至相关专业委;
(二)各专业委审查确定需要函审的项目清单,并反馈我部;
(三)各专业委推荐函审审定专家,由认监委科技与标准管理部根据工作需要最终确定。
二、函审程序
(一)认监委科技与标准管理部发出函审通知,明确函审委员会委员组成、函审时间、函审标准和相关要求。函审工作实行主任委员负责制。
(二)认监委科技与标准管理部将函审标准的电子版、函审委员会委员联系方式、起草人联系方式等材料发送给每一位函审委员。
(三)函审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函审委员专业特点,明确每个函审委员负责主审的函审标准(以下简称主审委员),并将安排通知函审委员会所有委员。
(四)函审委员对所有函审标准的起草材料(包括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征求意见汇总表、验证报告、实验及验证数据、英文稿等)逐一进行审查,提出修改意见,填写《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函审单》(见工作程序附件1),并将每一函审标准的函审单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负责该标准的主审委员。
(五)主审委员对函审单意见进行汇总,提出所负责的函审标准的修改意见,交由标准起草人修改。
(六)标准起草人将修改完成后的标准草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负责该标准的主审委员。
(七)主审委员审查核实标准草案的修改情况。如发现修改不符合要求,可重新退回起草人修改;对于符合要求的,填写《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函审结论表》(见工作程序附件2),并将该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主任委员。